当事人 |
廖伟汉,贾翠碧, 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624民初114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伟汉、贾翠碧(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624民初11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