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长春,杨昊,曲保刚, 鸡西市天翔牧业有限公司 ,鸡西市麻山区昊氏养牛场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鸡西市天翔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于长春、鸡西市天翔牧业有限公司、鸡西市麻山区昊氏养牛场、杨昊、曲保刚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5号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