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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嘉标,姚章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721民初262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内容
姚章林:本院受理原告邓嘉标与被告姚章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1721民初2622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姚章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6180元和违约金(按年利率3.85%计付,从2021年8月4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给原告邓嘉标。案件受理费477(原告邓嘉标已预交),由被告姚章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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