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蔡少如,陈素贤,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2952号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 内容 | 蔡少如、陈素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告蔡少如、陈素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5281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