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建玲,杨国文,朱雪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202民初85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国文、朱雪玲:本院受理原告冯建玲与被告杨国文、朱雪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202民初85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