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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跃娟,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吉林金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吉林金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跃娟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桂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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