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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哲,张笑含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笑含:本院受理张哲诉张笑含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疫情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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