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洪闯,,胡清水,杜冠芳,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正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协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昊海顺帆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中正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市昊海顺帆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胡清水:本院受理原告王洪闯诉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协力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黑龙江中正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市昊海顺帆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胡清水、杜冠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黑龙江中正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市昊海顺帆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胡清水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06号)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