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润钿,陈锐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锐鑫:本院受理原告郑润钿与被告陈锐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付还原告货款17320元及该款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1年11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