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艳军,李亚军, 浙江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1210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艳军、李亚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104民初12103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