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凤军,张凤娟,李海军,吴世梅, 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567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凤军、张凤娟、李海军、吴世梅: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凤军、张凤娟、李海军、吴世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2民初56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