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张妙茶,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粤0904民初6196号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张妙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与被告张妙茶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904民初61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04民初619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