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施伟壕, 西安衡创天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茂名市想想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汕尾市佰德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伟壕、汕尾市佰德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西安衡创天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茂名市想想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可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