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袁映波,姚妙贤,杨永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 ,揭阳市贸易总公司万达物资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02执异83号,(2002)榕民初字第543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揭阳市贸易总公司万达物资公司、杨永益: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揭阳市贸易总公司万达物资公司、袁映波、姚妙贤、杨永益执行异议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02执异8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本院执行(2002)榕民初字第54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