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矿(天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矿(天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