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磊,杜燕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10民初115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燕玲: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18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信息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回避提示函、开庭传票及(2021)津0110民初11534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