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海林,周文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23民初188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文伟:本院受理原告黄海林诉被告周文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223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周文伟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海林归还借款人民币60000元。二、被告周文伟应自2021年9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向原告黄海林计付逾期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