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秋耿,黄永安,朱群英,第三人-王海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02民初6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永安、朱群英:本院受理原告李秋耿诉被告黄永安、朱群英,第三人王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1302民初63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廉政与作风监督卡、提供类案告知书、提供类似案例的温馨提示、诚信诉讼及作用风险提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休日顺延)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