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志宏,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建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大同骑骏贸易有限公司 ,左云县大德能投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3民初166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左云县大德能投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赵志宏:本院对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诉天津建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大同骑骏贸易有限公司,左云县大德能投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赵志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3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