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黄震东,苏志忠,杜晓群,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606民初833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震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与被告黄震东、苏志忠、杜晓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606民初8338号],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528.11元、财产保全费1596.04元,合计6124.15元(已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预付),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