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转娣,杨占峰,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肇州营销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281民初18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占峰:本院受理原告许转娣诉被告杨占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肇州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281民初184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理赔摩托车维修费5473元-交强险应赔2000元=3473元;2.被告二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原告医疗费1070元、摩托车维修费2000元、误工费15天×(64942÷12÷30)=2706元、营养费300元、精神损失费300元,共计6476元给原告;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届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