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谢祖辉,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1民初632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祖辉:本院已受理(2021)粤51民初632号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谢祖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通过邮寄与委托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办法”及相关规定告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文书各一份。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侵犯原告第1354310、12862498、1286251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5日15时交换证据,于2022年5月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