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俊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民初83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俊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市支行与被告赵俊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381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