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卫芳,杨挺亮,杨羊,严壬桂,张锦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1781民初431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壬桂:本院受原告林卫芳、杨挺亮、杨羊诉被告严壬桂、张锦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了(2021)粤1781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林卫芳、杨挺亮、杨羊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供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