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福建食赐工贸有限公司 ,汕头市新湖彩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食赐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21MA32AXMP3A,法定代表人:郭锋华):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新湖彩印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食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付还结欠原告的货款161102.44元及该款利息;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9日15时在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