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建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904民初13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电白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904民初1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独任审判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