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炳才,张衍芬,张志明,詹二妹,李胜定,张国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602民初5326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志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詹二妹、李胜定、张国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本院受理黄炳才、张衍芬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602民初532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