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秀珍, 深圳市宝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602民初702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宝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02民初7025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人民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