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解琳,林铁,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美乐瑞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铁:本院受理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诉天津美乐瑞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解琳、林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汉沽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