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禾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锦坤星汇贸易有限公司 ,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锦坤星汇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禾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间市晨心保温材料经营部诉被告苏州锦坤星汇贸易有限公司、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禾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回避规定提示函、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