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济南金威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1民催1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受理了申请人济南金威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作出2021津0101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济南金威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