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顶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鞍钢国际北方贸易有限公司 ,宁波昊熙源贸易有限公司 ,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中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鞍钢国际北方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顶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昊熙源贸易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