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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顶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鞍钢国际北方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昊熙源贸易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中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鞍钢国际北方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顶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中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昊熙源贸易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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