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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卢桌清,邓燕权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391民初5600号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燕权:原告卢桌清与被告邓燕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56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财产人民币30万元及逾期返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直至清偿之日);2、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18日14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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