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卢桌清,邓燕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5600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燕权:原告卢桌清与被告邓燕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56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财产人民币30万元及逾期返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直至清偿之日);2、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18日14时30分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