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强,张清晨,张清文,张清霞,第三人-, 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12834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清文、张清霞、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强与被告张清晨、张清文、张清霞、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128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