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唐秀君,魏金彪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1222执恢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秀君、魏金彪: 我院于2022年2月21日对(2021)黑1222执恢4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的评估机构进行了随机选择。在随机选取的三家评估机构中选定了青冈青望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2022年2月23日,由兰西县人民法院主持,依法对唐秀君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开街30-2号1单元2层1号住宅(面积为134.00㎡)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现场邀请了唐秀君的母亲刘淑珍进行监督。现评估价格已作出,单价为11,000.00元每平米,总价为1,474,000.00元,现将评估总价对你二人进行告知,请前来我院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如你二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此评估价格有异议请在30日内向兰西县人民法院提出,如公告期满后你二人及相关权利人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将以评估价1,474,000.00元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请你二人关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