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贺子云,马兴文,姜延海,汤伟,刘洪涛,陈鸿燕,姜再兴,汤斯皓,姜彦茹,陶宝满,安全富,薛艳杰,金宇亮,羿俊玲, 哈尔滨市海之门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1282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子云、马兴文、姜延海、汤伟、刘洪涛、陈鸿燕、姜再兴、汤斯皓、姜彦茹、陶宝满、安全富、薛艳杰、金宇亮、羿俊玲、哈尔滨市海之门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2民初12824号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述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