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振民, 哈尔滨市春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黑0110民初942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振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与被告哈尔滨市春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振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本案的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110民初9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