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县启航商贸有限公司 ,常州建安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沿江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建安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方正县启航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