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付浩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81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浩然: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2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