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艳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黑0904民初1361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原告董艳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904民初1361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富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