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万刚, 佳木斯先锋种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22民初28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公 告 陈万刚:本院受理原告佳木斯先锋种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822民初2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万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佳木斯先锋种业有限公司借款90 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410)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