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邢立波,王进丽,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潮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立波、王进丽:本院受理原告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潮支行诉被告邢立波、王进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协查电话、户籍均未送达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