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桂平,卢展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24民初105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展枞:本院受理原告周桂平诉被告卢展枞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24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周桂平与被告卢展枞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由原告周桂平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葵潭人民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