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波勇, 清远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1802民初1128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波勇:本院受理(2021)粤1802民初11282号案原告清远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崔波勇签订的《万豪水晶湾商铺租赁协议》于2019年9月解除;2、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9月的商铺租金78271.5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4、请求判令原告没收被告商铺使用保证金10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09时30分在本院源潭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