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林少贤,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粤0511民初4615号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林少贤(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林少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511民初4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判决生效后,你应于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到本院鮀浦法庭缴纳本案诉讼费88元,若逾期未缴纳,本院依法直接强制执行,不再另行公告。 |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