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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雪梅,文伟东,高泽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粤1223民初15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文伟东、高泽芳:本院受理原告高雪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告知书及(2022)粤1223民初1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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