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宏,张子川,张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3615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子川:本院受理张宏诉你与张丽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03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03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