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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福柱,冯丽萍,杨进新,姚柳银,陆丰市广播电视台,南雄市广播电视台, 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佛冈分公司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科来电子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仁化县广播电视台乳源瑶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粤民终265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东莞市科来电子有限公司、张福柱、冯丽萍、杨进新、姚柳银: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佛冈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陆丰市广播电视台、乳源瑶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仁化县广播电视台、南雄市广播电视台、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们法定地址无法送达,采取其他方式亦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民终2653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636.54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担。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佛冈分公司在本案中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461.74元,由本院向其退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东莞市科来电子有限公司、冯丽萍、杨进新、姚柳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张福柱。
刊登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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