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鹏协,万伟, 东莞市鄂伟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1581民初21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鄂伟贸易有限公司、万伟:本院立案受理的(2020)粤1581民初2131号原告黄鹏协与被告东莞市鄂伟贸易有限公司、万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万伟、东莞市鄂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黄鹏协返还借款280000元;二、万伟、东莞市鄂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黄鹏协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6月4日起计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6月10日起计至借款返还之日止);三、万伟、东莞市鄂伟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黄鹏协支付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2082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