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兴宁米台牧农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兴宁市龙田镇金星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481民初577号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兴宁米台牧农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81MA519BU666):本院受理原告兴宁市龙田镇金星村民委员会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481民初577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请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龙田镇金星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价款计算至解除合同之日(暂时计算至2021年10月31日租金为58294元);3、请求被告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至被告付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之日(暂时计算至2021年10月31日为5738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长彭小龙、人民陪审员罗冬梅、罗苑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记录由书记员刘佳丽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10时在本院龙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